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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重大建设项目派稽查特派员 违规将暂停资金拨付

http://www.law-lib.com  2008-9-8


兰州重大建设项目派稽查特派员 违规将暂停资金拨付
 

    法制网兰州9月7日电 记者周文馨  甘肃省兰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该《办法》规定,兰州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被稽查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暂停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据有关人士介绍,此举是为了加强对该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对重大建设项目系上“安全带”。

  据介绍,稽查重点包括重大项目审批程序稽查、项目法人稽查、勘察设计稽查、工程招投标稽查、工程监理稽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稽查、资金管理和使用稽查、竣工验收稽查。

  稽查特派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及建设环境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检查被稽查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对被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项目建设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办法》指出,稽查工作不得干预被稽查单位的正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稽查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被稽查单位的馈赠、报酬,不得在被稽查单位报销费用或为本人、亲友及他人谋取私利等。

  被稽查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暂停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暂停有关县、区和部门的同类新项目的审批。被稽查单位若拒绝、阻碍稽查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或拒绝、无故拖延向稽查特派员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将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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