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法制"向"法治政府"的蝉变 宁夏建设法治政府纪实
50年弹指一挥间。
走过半个世纪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沐浴着党的民族政策的阳光雨露,20年来苦苦探索的由“政府法制”向“法治政府”蝉变之路,渐行渐近。
由“政府法制”走向“法治政府”
上个世纪80年代,成立20周年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百废待新。
见证着改革开放初期的法制进程,时任宁夏政府法制局局长的曹康泰(现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在全国第一次提出了“政府法制”这个在当时还没人涉及的概念。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前夕,曹康泰在接受宁夏电视台“寄语宁夏”栏目采访时回忆说,那个时候,人们的观念一说到法,就想到判刑这些东西和司法机关有关的事;一提到法制建设,就想到法院和检察院。怎么把政府的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当时在人们的认识上还有许多差距。1987年,第一次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的召开,“政府法制”才开始在全国得到普遍认可。
曹康泰说,改革开放,首先是人们思想观念的解放。20年前,宁夏提出的“政府法制”的概念走在了时代的前列,这个创造性的提法,启发了很多人对于政府法制建设的思考。
曹康泰离开宁夏的近二十年间,宁夏每一届政府都将“法制政府”这个执政理念放在心上,挂在嘴上,一届传给一届。
2003年,新一届自治区政府又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建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这个目标和规划确定,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把政府该管的事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真正把政府职能定位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职责不清和多头执法问题,以逐步解决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利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方式复杂化等行政管理弊端。
这一届政府围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和纲要的颁布实施,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42件,制定政府规章51件,使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基本形成了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
2007年9月,在上一届自治区政府提出建立“责任政府、法制政府”的基础上,自治区主席王正伟响亮提出:今后,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大额投资、重要改革、国资处置等重大决策,必须做到 “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听取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论证不决策、没有政府集体讨论不决策”,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群众意愿、符合法律规定。
2008年1月,自治区主席王正伟在向自治区第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承诺:“向依法行政要效能,要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将建设法治政府的执政理念,上升为政府和人民的意志。
“五不决策”和“向依法行政要效能,要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一经提出,全区各地各部门相继出台了有关行政决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从此,科学决策、民主立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复议、相对集中处罚权等高频率出现的词汇,无不围绕着法治政府建设做文章。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任高民告诉记者,由“政府法制”向“法治政府”的蝉变,“法制”和“法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二者的区别和联系在于,政府法制是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建设法治政府,就必须具有完备的政府法制制度;法治政府是政府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政府法制的最终归宿,必然是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
日前,宁夏一房地产开发商告诉记者,他看好了县上的一块似乎被其他开发商遗忘的闲置土地,准备投资开发建设住宅小区,找关系托人将绘制好的开发图纸送到县长的办公桌上表明开发决心。
县长却笑着说:“这事我不能一个人说了算。等县政府通过调查研究,聘请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后,再由政府法制部门依据城市规划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县政府集体讨论决定。”
开发商对此感叹地说,如今的政府,口口声声讲依法行政,再不像过去那样决策 “拍脑袋”,执行“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走人了。
建设法治政府,向依法行政要效能
2000年,银川市民情民意调查办公室和城调队曾对全市500多家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过一次行政审批事项问卷调查。
结果显示,只有3%的公众认为,政府行政审批效率高;认为较高的占41%;认为较低的占33.6%;还有22.4%的人根本不清楚。其中,特种行业许可、卫生许可、机动车入户等26项被评议为效率最低。
早于全区各地的银川政务大厅因此应运而生。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过去群众反映效率低下的特种行业许可证这样的行政审批事项,现在只要提供申请书等相关材料齐全,只需5个工作日就可办结。
“2008年5月正式运行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已成为宁夏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标志,成为宁夏各部门展示办事效能和依法行政的重要窗口。”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任高民告诉记者说。
政务服务中心采取撤(并)一建一方式,把分散在各个部门(单位)业务处室的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到一个处室,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确定首席代表,整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形成行政审批、要素配制、效能监察和社会服务四大平台,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模式,将新闻发布、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各类基金管理等全部纳入要素平台运作。
日前,记者走进宽敞明亮的自治区政务大厅看到,全区35个厅局全部进驻政务大厅,自治区政府取消和调整了843项行政审批项目,现在执行的589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应俱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着一个个限时办结的审批事项。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这里,75%以上的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了由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办结率达95%。
一大早就来到政务大厅办理老年证的张大爷,在民政“窗口”只用了几分钟就拿到了他盼望已久的老年证高兴地对记者说:“现在政府的办事效率就是高。”
伴随着政务大厅的开业,全区各类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由264个削减为67个,政府会议同比减少了23.5%。460多人因不作为、乱作为领到了“罚单”。
建设法治政府,向依法行政要执行力
“十几顶大盖帽,管着一顶小草帽”。说的是长期以来,行政执法机构林立、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重复、行政执法队伍臃肿、执行效率低下的现象。
2004年,银川市率先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依照银川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银川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包括环境卫生、园林、建设、规划和土地资源、环保、房产、水务、工商和公安等10个部门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类似的改革,也在石嘴山市、平罗县和盐池县相继展开,并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
银川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践,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部门之间职权交叉重复造成的推诿扯皮现象,避免了“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都不管”的尴尬局面。
2007年,宁夏文化市场领域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当其冲。这年3月,自治区政府分别从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三大领域赋予其121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宣布成立的宁夏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作为自治区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专门负责宁夏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协调查处跨行政区域和文化市场的重大违法案件。
一时间,许多非法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计算机软件等在宁夏大为收敛。“大盖帽”满天飞的印象在宁夏开始悄然改变。
如今,像曾经发生在灵武市的城管执法人员野蛮执法,致使一开拉面馆的群众死亡,市长不得不出来向市民公开道歉的类似事件,在宁夏再也没有发生。
如今在宁夏,行政执法人员一旦违法行政,群众就敢于向政府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叫板”。
这是因为,行政复议法施行后,自治区于2007年9月率先在全国颁布实施的行政复议条例,向他们打开了方便之门。
仅这一年,全区受理公民、法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三百余件,结案二百多件,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