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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征意见 "霸王条款"将改头换面

http://www.law-lib.com  2008-9-9


《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征意见 "霸王条款"将改头换面
 

    众所周知,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本该由买卖双方协议后共同达成,但开发商却普遍采用单方面拟定的“霸王合同”,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摆出“所有合同都是这么写好了的”,“不签就不卖”的“霸王”面孔。为解决这一不公平合理现象,近日,广西南宁市房产局会同南宁市工商局起草了《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对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大幅的修改、增补和删节。“霸王条款”将被迫改头换面。

  据南宁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实施,2000年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修改完善后的《征求意见稿》将赋予购房者更多权益,如在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问题上,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则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实践表明,这种计价销售方式能有效解决商品房交易中因公摊面积产生的纠纷问题,有利于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另外,开发商若更改原来的规划设计,导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或使用功能下降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买受人相应补偿。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这些新规定和举措将是原合同的一次“大突破”,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在倍受关注的物业管理、房屋维修等问题上作更多规定修缮,

  据悉,此举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和拥护,9月1日至9月10日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许多市民纷纷给相关单位出谋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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