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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重车超载压坏110国道包头段立交桥 3人分别获刑4年

http://www.law-lib.com  2008-9-25


载重车超载压坏110国道包头段立交桥 3人分别获刑4年
 

    法制网包头9月24日电 记者 史万森 曾经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110国道包头段立交桥垮塌事故三名责任人于9月23日接到了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由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同案宣判。

  2007年10月23日23时许,包头市民族东路北段公路跨铁路立交桥部分桥面突然整体倾斜,两辆重型货车和一辆小轿车滑落桥底,另有一辆重型货车的挂车部分悬挂在桥上。倾覆的车辆及货物将桥下的包环铁路专用线拦腰截断。

  事故发生后,包头市市委、市政府和九原区领导及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成立抢险指挥部,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事故调查组和专家组,对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形成“包头市北出口高架桥10.23钢箱梁倾斜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本次事故为一般事故,违章超载车辆车主、驾驶员任志坚、赵金开、武秉伟、樊新燃、王全喜等人为事故直接责任人,事故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1万多元。

  2008年5月8日,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对造成此次事故的三辆载重车的驾驶员武秉伟、樊新燃、王全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指控三被告人分别驾驶核载38.5吨,实际超载100多吨的奔驰半挂牵引车同时通过标志载荷35吨的包头市北出口立交高架桥同一块钢箱梁整体路面东侧,造成该块钢箱梁整体路面倾斜。

  同年5月23日,九原区检察院向审判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由为三辆肇事车承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以及车辆车主和司机武秉伟、樊新燃、任志坚、赵金开共同承担给被害单位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造成的340多万元经济损失。

  2008年7月22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九原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九原区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分别判处武秉伟、樊新燃、王全喜有期徒刑4年,判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分别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8000元、4000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武秉伟、樊新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任志坚、赵金开共同连带赔偿因交通事故给国家造成的各项损失33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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